成功案例

2020 年口罩机购销违约纠纷案 击破先履行抗辩,全额追回百万货款

作者: 宁飞龙 日期:2026/07/27

承办律师:宁飞龙

执业律所:北京市盈科(苏州)律师事务所

专业方向:商事买卖合同纠纷、企业货款维权、设备购销违约诉讼、商事合同解除纠纷、商事损失索赔代理


案情简介

河南某医疗公司与南京某机械制造公司签订全自动口罩机购销合同,合同约定分两批交付3台设备,采购方预付70%货款合计115.5万元,供货方需按期完成交货。供货方到期后迟迟未生产、未通知验收,经采购方多次书面催告仍无法履行交货义务,已构成根本违约。采购方委托宁飞龙律师提起民事诉讼,诉讼请求包含解除合同、全额退还预付款、支付合同约定高额违约金、赔偿下游订单可得利益损失、承担全部律师费及诉讼费。被告庭审中提出先履行抗辩权,主张采购未付清尾款故有权不予发货,以此拒绝退款赔付。


办案经过

难点一:被告以合同尾款条款抗辩,试图免除全部交货、退款责任

被告当庭援引合同付款条款,辩称采购方未支付剩余30%尾款,己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,不存在逾期交货违约行为,拒绝解除合同、返还货款,案件核心争议聚焦合同履行顺序认定,抗辩逻辑对原告诉求阻碍较大。


难点二:拆解合同完整履行流程,驳斥对方先履行抗辩主张

宁飞龙律师逐条梳理《购销合同》原文条款、双方沟通短信记录,向法庭明确完整履约顺序:合同约定供货方应先完成设备生产、通知采购方到场验货,采购方验收无误后再支付剩余尾款。被告无任何证据证明设备已完工并通知验收,无权主张先履行抗辩,逾期不交货属于单方根本违约。


难点三:分层主张债权,区分违约金、律师费、可得利益举证标准

1、预付款返还诉求证据完整,转账凭证、合同相互印证,全额主张返还115.5万元;

2、合同约定日千分之五违约金标准过高,预判法院会调低,主动向法庭提出参照同业拆借利率2倍计算,兼顾合法权益与裁判尺度;

3、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律师费,提交委托代理合同、缴费票据,该笔费用应当全额支持;

4、下游可得利益损失缺乏完整闭环证据,庭审中客观说明举证短板,优先保证本金、违约金、律师费核心诉求胜诉。


难点四:被告经传唤缺席二次庭审,固定全部有效证据

第二次开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律师完整出示合同、付款流水、催告短信、律师费发票全套书证,法庭全面采信原告方证据,缺席审理并认定被告全部违约事实。


案件结果

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(2020)苏0115民初3897号一审判决:

1、判决解除双方口罩机《购销合同》;

2、判令被告十日内向原告全额返还预付款115.5万元,并以该本金为基数,自逾期交货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计算违约金;

3、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65000元;

4、驳回证据不足的可得利益损失诉讼请求;

5、案件受理费、保全费合计27202元,由被告承担20000元,大幅减轻原告诉讼成本。


律师办案复盘

商事设备买卖维权标杆胜诉案例,核心胜诉三点:

1、精准拆解合同履约先后顺序,直接击穿被告先履行抗辩核心观点,从法律层面锁定对方根本违约;

2、分层规划诉讼请求,区分有完整证据的本金、律师费与举证薄弱的预期收益,优先保障核心回款诉求落地;

3、完整留存催告沟通记录、付款凭证、法律服务票据,在被告缺席庭审情况下形成无瑕疵完整证据链,获得法庭全部采信。


案外说法

1、购销合同中交货、验收、尾款支付有明确先后顺序的,供货方不能以未收尾款为由拒绝生产、通知验货;

2、合同约定过高违约金时,法院一般会依法下调至合理标准,诉讼中可主动调整主张标准,更容易获得支持;

3、商事合同若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、诉讼费,守约方实际支出后可全额向违约方主张;

4、设备采购企业遭遇厂家逾期不交货,及时书面催告留存记录,是后续起诉解除合同、退款的关键证据。


承办律师简介

宁飞龙,北京市盈科(苏州)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擅长商事合同、买卖合同、公司债权债务、环境资源刑事、涉野生动物犯罪诉讼,兼具民事商事、刑事双重办案经验,多起设备买卖、货款回收案件实现全额回款胜诉。


律所代表性商事/刑事案例

1、2020年口罩机买卖合同纠纷胜诉案(本案);

2、2021年濒危陆龟饲养涉刑案,有前科仍成功争取缓刑;

3、多起企业货款拖欠纠纷,全额追回欠款及维权费用;

4、各类加工、设备购销、建筑材料商事合同解除、违约索赔案件;

5、非法采矿、林地类环境资源犯罪从轻、缓刑辩护案件。


案件佐证材料示意

本案(2020)苏0115民初3897号民事判决书、口罩机购销合同、银行转账回单、催告短信记录、律师委托代理合同、律师费缴款凭证为全套办案材料,是疫情期间设备采购商事纠纷典型胜诉判例。